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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
了解更多2022年8月12日 自2022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
了解更多2021年12月31日 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的, 应当符合相对高的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应当符合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4. 表中所称“ 以上” 均
了解更多2015年7月2日 《目录》对水泥行业利用废渣生产水泥、 熟料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退税有了新的规定:1、42.5及以上等级水泥的原料20%以上来自废渣,其他水泥、水泥熟料的原
了解更多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
了解更多2015年7月2日 《目录》对水泥行业利用废渣生产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退税有了新的规定:1、42.5及以上等级水泥的原料20%以上来自废渣,其他水泥、水泥熟料的原
了解更多2009年1月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 发布时间:2009-01-06 10:59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
了解更多2009年1月6日 政策经过几次调整,从2001年开始对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其开具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下环节企业(限于利用废旧物资作原料的
了解更多2004年2月2日 对生产原料中粉煤灰和其他废渣掺兑量在 30%以上的水泥熟料,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了解更多2019年10月31日 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税人利用磷石膏生产水泥、水泥熟料,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称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 ...
了解更多2015年7月2日 6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目录》对水泥行业利用废渣生产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退税有了新的规定,孔祥忠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进
了解更多2009年1月6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对现行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废渣目录进行了修订和明确。. 现
了解更多2008年12月12日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了解更多2008年12月12日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 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
了解更多2023年6月11日 入厂区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废弃物种类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 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 中附件2规 定和《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 (财税〔2009
了解更多2010年12月18日 中国水泥2006.9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水泥行业执行以来,由于水泥生产经过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三个阶段,涉及两个配比,且形成中间产品“熟料”,使..
了解更多2009年3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50 号.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 00 六年十月十七日. 第一章 产业政策目标. 第一
了解更多2021年8月4日 再生资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2021年). 摘要:再生资源行业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的是再生资源加工环节,政策设计的初衷是依靠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传导到回收环节的正规企业。.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税〔2015〕78号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
了解更多2023年11月13日 水泥行业面临巨大碳减排压力,研发和应用具有极低二氧化碳排放的新型低碳胶凝材料是发展方向。碱激发胶凝材料等固废基低碳胶凝材料可取代硅酸盐水泥,成为水泥及建材行业深度节能减碳的重要选择。政府、企业和学术界需多方联动,共同推动固废基胶凝材料在水泥行业节能减碳中发挥突出 ...
了解更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15号.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了解更多2021年12月23日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 生产的产品 技术标准 一、共生、伴生矿产资 源 1.1 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 高岭岩、铝矾土、膨润土,电力、热力及燃气 1.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2.产品原料来自煤炭开发中的废弃物。3.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1.2
了解更多2024年3月12日 总的来讲,回收利用废弃物中残留的热值和矿物成分部分,甚至全部替代水泥生产所需要的燃料和原料,对企业和社会都具有非常积极才意义。. 从企业角度来看,水泥厂的生产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化石燃料,如煤和天然气。. 由于化石燃料资源的有限性,其将
了解更多2015年8月28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优化,并于7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应关注政策变化,规范具体操作,避免涉税风险。
了解更多2008年12月1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就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56号,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 ...
了解更多2021年6月16日 入厂区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废弃物种类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 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中附件2规 定和《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 (财税
了解更多2008年9月21日 水泥生产行业税收优惠税屋——第一时间传递财税政策法规!2008年9月21日 水泥生产行业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国税函 [2003]1164号)规定:对生产原料中 再生资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2021年)税屋——第一 43 行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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